建立文物安全的长效机制包含五个方面的内容
2024-10-07 来自: 车间展示 浏览次数:1
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7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,国家文物局局长刘玉珠介绍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加强文物安全的实施建议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。
【中国日报记者】有两个问题。第一,《意见》指出要建立一个长效机制,严厉打击像盗掘古文化遗址这样一些违法犯罪行为。请问这样的长效机制,会有咋样详细的细节内容?具体在何时推出?第二,要履行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,每年要进行年度的评估和督察,这些督察近期有没有相应的举措?谢谢。
【国家文物局局长 刘玉珠】谢谢你的提问。按照《实施意见》的要求,要建立文物安全的长效机制,这个长效机制包含着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:
一是工作机制。包括十六个部委的文物安全部际联席会议,我们这几年定期召开会议,对文物安全的形势进行研判,加强信息通报,联合督办一些大案要案。
二是依法打击。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去年修订颁布了《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犯罪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,这个司法解释出台以后,特别是对公安司法机关在文物犯罪活动适用刑罚方面,有着很好的操作性。
三是国家文物局和公安部建立了全国文物犯罪信息中心,把各地的文物犯罪相关信息都录入这样的平台上来,现在已经录入了两万多条犯罪信息,包括与国际刑警合作,对盗掘文物的数据和情况做对接,加大了流失文物追讨力度。
四是将文物安全纳入全国文明城市评比。去年在文明办的支持下,第一次把文物安全状况作为重要内容,别看有的地方2分,有的地方3分,但是这关系到这个牌子能不能保得住,文物是很重要的内容。还有新参评的,能不能入选,文物安全都是很重要的,这个实施了还是非常有作用的。
五是根据《实施意见》,将实施文物的平安工程,涉及到综合的文物安全措施。而且,大部分都已经在做了,而且发挥了非消极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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